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新规定

钦州日报 2019-04-19 10:04 大字

检查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新规

本报讯 4月1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开始执行。近日,为了督促落实《规定》要求,钦北区子材街道食安办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内学校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学校落实《规定》的相关情况。

该食安办根据《规定》要求,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要求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希望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还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接受家长与社会的监督。

根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检查中,执法人员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督促学校及时对小卖部按规定进行管理。(梁德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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