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共利益不打折扣

钦州日报 2019-04-17 10:02 大字

半朵

日前,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钦州港“5·12”废硫酸泄漏案涉案的11家企业及有关人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上述被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035.05万元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人民币134.1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0日决定立案受理。消息一出,人民一片叫好,认为维护人民的公共利益不打折扣,应该坚持不懈维护到底。

由于民事公益诉讼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原告广泛、判决结果具有扩张性等特点,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公民个人诉讼于情于法都很难进行。比如,2017年5月12日,位于钦州港内的钦州天锰锰业有限公司自建储罐因倒塌造成罐体破裂,罐内约1100吨废硫酸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经鉴定,泄漏事故对土壤、周边水质及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子孙后代的可持续生产带来不可预期的影响。事故发生后,许多群众哀声怨道,但在维护利益上又缺乏专业知识和最佳途径,无力发动保护。环保部门曾与上述当事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诉讼之路,依然艰辛。

相对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是“主力军”,是人民公共利益的“看护人”。为了维护群众利益,环保部门,钦州市检察院等纷纷介入,并依法依规追讨赔偿。两年多时间不能淡化事故,检察机关更没有停下维护公共利益的脚步,坚持不懈打起攻坚战。这让我们看到,人民的利益在得到维护。过程艰辛,结果便充满期待,如今,案件执行不畅,迟迟未结,赔偿未果,事故造成的后期影响充满未知数,我们期待公检法部门以更快更有效的执行力推动案件执行,在维护人民公共利益中不拖延,不打折扣,以实实在在的成果赢得民心,温暖民心。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牢一道防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这道防线发挥作用的体现,而执行顺畅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我们期待,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少而质量好,重在协调各个利益主体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问题,不折不扣落实执行难问题,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使公共利益得到更好、更有力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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