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钦州日报 2019-04-12 10:3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李建城)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原则,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通过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在自查整改阶段,该局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自查执业药师配备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挂证”行为。同时,自查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对存在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

自5月1日起,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报请发证机关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此外,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未按规定配置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在检查中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监管部门将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有在职工作单位的,由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其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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