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海关4月1日起实施降税新政辖区企业减负1.61亿元
本报讯 3月 20日,由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按现行规定,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为确保广大进出口企业利益,凡提前申报进口的,如货物在4月1日或之后到港,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钦州海关已指定专人跟踪了解税率调整后相关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对涉及税率调整的《征免税证明》进行摸底清理,对已办理但仍未使用的《征免税证明》进行作废重办,并对税率调整后该关的税收计划进行重新估算,确保相关进口税收政策顺利执行。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钦州海关将及时协助解决,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使用国家政策,让企业可获利益最大化,全力提高企业获得感。
以2018年钦州海关进口货值静态测算,增值税降税政策实施后,全年将为辖区进口企业减少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约1.61亿元,有效降低进口企业税负和资金压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滕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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