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法院:一个集体和两名法官荣获区级嘉奖
钦北讯 新春佳节之际,喜报传来,钦北区法院一个集体和两名法官荣获全区人民审判事业突出贡献奖,其中大寺法庭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集体,执行局局长陈凤富同志和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陆珏燕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个人。
大寺法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认真落实司法改革各项措施,高效发挥人民法庭的工作职能,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8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执行案件488件,结案484件,结案率为99.18%。同时,大寺法庭积极延伸工作职能,创新组建壮语巡回法庭,开展创新壮语导讼、诉前诉中联调、壮语庭审、村级法官工作室等特色司法服务。全年共开展巡回办案86次,并办理壮语案件240件。该庭的壮语审判工作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广西法官协会会长、原自治区高院院长黄克的充分肯定。
陈凤富同志担任钦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以来,始终战斗在审判和执行岗位第一线,带领执行团队攻坚克难,执行案件执结率高,执行效果好,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赢得群众的广泛赞誉。
陆珏燕同志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以“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和对法律娴熟运用的智慧,努力践行着“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宗旨,既注重案件质量和效率,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一千件,个人办案总数位居全院法官前列,各项办案绩效指标良好。 (吴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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