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出台拔尖人才评选新规大幅度提高政府津贴标准

钦州日报 2019-02-11 11:13 大字

本报讯 日前,钦州市新修订的《钦州市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出台。

根据新办法,市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选的对象是全职在钦州市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或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以及各领域具有突出技术技能专长和创新能力并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在评选条件上取消了职级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从业资历等条件限制,强调针对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实行差异化的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新办法大幅度提高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待遇,在管理期内,拔尖人才享受的政府津贴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税后1.2万元,连续3届以上被评上的,一次性增加1万元;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享受的政府津贴总额由3000元提高到9000元。

新办法更加强调动态管理,取消了“连续获得3届市拔尖人才称号的,届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直接授予钦州市优秀拔尖人才称号”的规定,改为“每批的管理期限为3年,期满后重新申报评定”,这样做是为了鼓励拔尖人才保持创新动力。新办法更加注重对两支人才队伍的使用,强调要发挥他们在科技攻关、决策咨询、参政议政、服务发展方面的作用。 (李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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