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不放炮 闷声发大财违反禁放规定将被罚款

钦州日报 2019-02-05 14:49 大字

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现场 本报记者 肖鑫 摄

本报讯(记者肖鑫)1月30日,市大气办、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在钦州湾广场联合开展春节期间禁燃烟花爆竹宣传。“春节不放炮,闷声发大财。"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钦政规〔2019〕1号)规定,2019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在已划定的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在2019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处以1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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