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物价局:主动服务疏通企业“心结”

钦州日报 2019-01-31 10:01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市物价局针对某企业担忧的“钦州市对环保企业生产用原水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问题,积极与企业进行沟通,疏通了企业的“心结”。

经调查了解,该企业使用原水作为生产用水蒸气后为园区企业供热,并无污水排放,而担忧要按生产用水量缴纳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缴纳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40元/立方米),导致每年增加成本102.2万元,希望能得到减免。

获悉这一情况后,市物价局对企业进行了政策解读,并告诉其污水处理费的制定或调整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该企业符合“对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经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火力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用户,经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按用水量计征。”的规定,若该企业确实无排放,可以不用随水费缴纳污水处理费。

经与该企业沟通协商,企业明确了有关政策,放下了“心结”。 (李权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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