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物价局:规范供电价格 尽享改革红利
本报讯 (记者 黄宇琨)12月25日,市物价局召开转供电价格政策法规提醒告诫会,对转供电降低电价的收费政策进行宣传,规范供电部门以及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让更多一般工商业用电户都能享受到价格改革政策的红利。
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是国务院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全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也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切实举措。自治区今年5月至7月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累计降低8.1分/千瓦时,在全国首批实现“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目标。会议要求,转供电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电力价格政策,自11月1日起,钦州市辖区内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农场等转供电主体应按电压等级对应的销售电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公用设施用电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主体总表后所有用户分表装置齐全且运行正常的,可选择按销售电价收取电费和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规范;严禁乱收费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针对性检查,对拒不退费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转供电主体将依法查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录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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