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酒驾酿惨剧!请家长监管好孩子,勿将机动车交由未成年人驾驶

钦州日报 2018-12-25 10:23 大字

吴倩霞 摄影报道

医护人员对肇事摩托车驾驶员韦某某进行抽血检查血液酒精含量

12月1日晚9时37分,位于钦北区国道325线那蒙镇那派村委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重伤,摩托车受损。经查,摩托车驾驶员及车上乘客为两名未成年人。

事故发生后,钦州交警三大队民警即刻赶往事故现场。经对大货车驾驶员及摩托车驾驶员初步询问及现场勘查,民警大致还原事故经过。当天下午,韦某某(男,15周岁)、杨某某(男,16周岁)等人前往位于那蒙镇那湾村委的同学家中为同学庆祝生日,席间二人都喝了酒。晚上9时20分许,韦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桂Nxxx31的普通两轮摩托车搭乘杨某某,沿国道325线由南宁往钦州方向行驶返回住地,车辆行驶速度较快。当二人驾乘摩托车到达那派村路段时,发现前方大约100米处的右侧路口有辆大货车正欲转出国道路面,于是韦某某便紧急采取制动措施欲降低车速,谁知在这紧急关头车辆制动措施却失了灵,任凭韦某某如何操作车辆还是未丝毫减速。此时,由孔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桂Kxxx55大货车的大半个车身已驶出国道路面上。由于高度惊慌,在距离大货车约20米时,韦某某与杨某某连人带车滑到,受惯性作用,二人及摩托车朝大货车左侧车身第二轴轮胎处撞去,摩托车尾部更是重重地“拍"向了大货车,导致摩托车乘客杨某某当场重伤,所幸驾驶员韦某某侥幸躲过一劫。后经对韦某某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该少年血液酒精含量达26mg/ml,达酒后驾驶标准。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交警部门在此特别作出三点警示:一是未年满18周岁公民不得驾驶机动车,不允许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二是酒后驾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概率极高。三是学校、家长要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家长要加强孩子看管,勿将摩托车等机动车交由未成年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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