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恶意讨债致人轻伤钦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钦州日报 2018-11-30 10:4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黄福兴通讯员 吴柏池)11月29日上午,钦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培等13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据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6年起,被告人陈某培、班某创便开始合伙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2016年11月份,陈某培、班某创等人依托钦州市钦北区环城西路“天使名车俱乐部”为据点,开展房贷、车贷、信用贷款等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分设钦州、南宁、防城港等营业点,钦州营业点由被告人陆某欢负责,成员有被告人郭某华、王某宝、黄某辉、黎某明等人,南宁营业点由被告人吴某海负责,成员有被告人苏某德、伍某明、吴某剑、符某炎等人,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培、班某创为首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团伙。在借款人没有及时偿还高额利息时,该团伙便安排人员上门追讨债务,采取喷漆、破坏锁芯等滋扰行为以及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逼迫借款人还钱。经查实,该团伙累计在钦州恶意讨债9起,造成一人轻伤二级,累计在南宁恶意讨债4起。

案发后,陈某培等13名被告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反驳意见,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各个阶段,审判长依据事先对案件案情的充分了解,精准把控庭审活动的各个环节,适时就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向被告人进行发问,让整个庭审活动始终围绕着案件的事实焦点进行,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权利,也让旁听群众对事情有了进一步了解。

据介绍,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实施后,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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