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12人涉恶案件扫黑除恶 伸张正义张海芬

钦州日报 2018-11-22 10:40 大字

11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考等12人涉恶案件。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作案次数多、涉嫌罪名广、社会影响大,钦州中院组成了由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共七人的大合议庭,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文宇、检察员黄宗厚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升、归立强、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因与被害人冯某某有矛盾,于2018年3月4日下午,以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并殴打,并将殴打过程录制视频并发到微信群中,纠集同冯某某有矛盾的人前来,多次对冯某某实施殴打。同时,强迫冯某某把被害人吴某某于当天21时许引诱到钦州市水东路时时兴网咖门口,以暴力手段控制了被害人吴某某、黄某某人身自由,抢走黄某某随身携带的100多元现金并对二人进行殴打。随后,在前往钦州市大马鞍水库的途中,卢升、黄某以送冯某某到公安机关为由将其放走。张考、卢升、归立强等人持刀具和铁管对吴某某、黄某某继续实施殴打,致吴某某大量出血死亡。

2018年3月1日,被告人张考、卢升、张无纪、黄海及同案犯喻某某、黄某、郑某某、吴某华、黄某鑫等人在钦州市人民路迪斯迪KTV楼下附近聊天。之后,被害人项某某与林某某等五人分乘两辆雅马哈摩托车经过该处,郑某某将项某某错认为之前跟其有过矛盾的人,遂指使在场人员携带事先用于打架的刀、棍分别以驾驶摩托车、跑步的方式追打项某某等人。在追打过程中,黄某贤等人在东风大厦“桂邦服饰店”旁将被害人项某某拦下并实施殴打,黄海持刀砍中被害人项某某身体多刀,张考手持电棍对被害人项某某实施电击并持刀刺中被害人项某某身体,其他人员也参与殴打被害人项某某。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项某某构成重伤二级。

2018年2月13日23时许,周某某(另案处理)因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矛盾,随即找人对李某某实施报复。由被告人陈伟一驾驶一辆面包车搭乘周某某、张考、卢升、吴武信、黄灵大、陈国势、彭克池、彭克弘等人在钦州市区寻找李某某,后在钦州市烟草局红绿处发现李某某并强行将其带上面包车实施殴打。次日凌晨1时许,陈伟一等人驾车将李某某带到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傍钦村委会武警水电支队对面的道路旁,张考、吴武信、黄灵大、陈国势、彭克池、彭克弘、周某某等人在车旁再次对李某某实施殴打,随后驾车离开现场。殴打过程中,张考手持牛百叶尖刀捅中李某某臀部两刀,周某某手持砍刀砍中李某某右侧肩膀两刀。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某左掌背部、右肘部和双侧臀部的损伤分析系被锐器损伤所致,构成轻伤二级。

2018年5月15日凌晨,被告人郑鹏、秦某(另案处理)与“龙哥”“老鹰”“牛五”等人在钦州市子材西大街贵族KTV包厢内饮酒。期间,“龙哥”“老鹰”“牛五”等人同黎某某(另案处理)、曹某某(另案处理)发生矛盾,双方之间发生推打,后被周围人员劝阻。随后,“龙哥”等人告知秦某准备打架并指使秦某通知被告人黄海带人前来帮忙打架。黄海接到通知后便纠集三四人赶到贵族KTV同“龙哥”等人汇合。之后,“龙哥”“牛五”“老鹰”、郑鹏等人再次与黎某某、曹某某发生争执,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后被他人劝阻。受“龙哥”等人指使,黄海纠集十余人携带刀具在贵族KTV一楼大门伺机殴打黎某某等人,郑鹏当时在场也要求黄海等人殴打黎某某一方人员。黎某某等人发现黄海等人的行为后,便先行换车离开。因对“老鹰”等人不服气,黎某某遂伙同冯某某(另案处理)、洪某某(另案处理)、韦某某(另案处理)、曹某某(另案处理)驾车返回贵族KTV殴打“老鹰”一方人员。双方在城市便捷酒店门前相遇,黎某某掏出一支银色左轮手枪伸出车窗指向黄海、秦某等人,黄海、秦某等人见此情况便四散逃离。随后,黎某某持手枪冲向对方人员并开了一枪,洪某某、冯某某各持一把牛百叶尖刀、韦某某手持一根机动车车头锁追打对方人员。在追打过程中,黎某某、冯某某、洪某某、韦某某等人将被害人曹某源围住并踢打,冯某某持牛百叶尖刀捅中曹某源背部多刀,洪某某持牛百叶尖刀捅中曹某源身体两刀。经法医鉴定,死者曹某源系被捅伤肺部、左胸动脉等部位,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归立强因与杜某某在钦州市育才路20号店铺门前发生矛盾,遂决定纠集他人到该处报复杜某某。2018年3月3日22时许,归立强、黄某贤纠集卢升、张考、张无纪以及其他同案犯黄某、孙某、郑某某、石某某、陈某某等人持械围住钦州市育才路20号店铺,伺机寻找杜某某以进行报复,因该店铺关门,归立强便伙同其他人先后两次持械打砸该店铺大门。

公诉机关认为,张考等12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追究张考等1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据悉,该案已于11月7日召开庭前会议,会议就该案回避等程序问题和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对12名被告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核实,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同时,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在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也充分发表意见。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是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实践。本次开庭,钦州中院邀请部分了全国、自治区驻钦及钦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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