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保证保险保通关 海关“提效降费”再惠企钦州市推进多元化税收担保改革创新
本报讯 11月1日起,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开展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这是我国首例政府机关担当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为加大这一惠企政策宣传,日前,钦州海关联合钦州保税港区海关,向钦州市各进出口企业召开政策宣讲会,这标志着钦州海关及钦州保税港区海关在多元化税收担保改革方面又迈进一步。
近年来,钦州市进出口发展迅速,但起点较低,企业实力还需进一步培育,目前民营中小微进出口企业发展较快,但部分企业存在银行授信不足等问题,银行保函开具难度较大,一般需要追加高额的风险担保金或质押固定资产,成本高,而关税保证保险正是海关创新担保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该项改革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作为投保人,海关作为被保险人,企业向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后,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保证保险单》向海关办理税款类担保手续,即可实现“先放行后缴税”。
相比传统的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等海关税收担保方式,关税保证保险具有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不占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应用灵活便捷等优势。钦州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前期摸底及调研情况,关税保证保险可惠及除失信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为企业取得海关税收担保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有利于企业减负增效。
目前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有3家,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钦州海关及钦州保税港区海关已与上述保险公司信息化系统联网,实现数据电子传输。“原先我们公司受制于银行信用额度的问题,只能缴纳现金保证金。”隆泰物流有限公司经理巫敏介绍,“实施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后,允许企业通过购买关税保证保险,结合原先的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更加丰富了我们通关方式,给予了我们更多的税款担保的选择,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安排资金,最大化地减轻我们的负担。”据悉,下一步,钦州及钦州保税港区海关将在落实关税保证保险的基础上,深化多元化税收担保改革创新,充分享受海关改革红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效降费。 (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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