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司法监督适应法治建设需求梁晶晶

钦州日报 2018-11-16 10:04 大字

司法公正离不开科学独立的司法体制,更离不开对司法权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宪法和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其基本宗旨即是促进公正司法。

近年来,钦州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出发,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职能,在司法监督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效,结合各地实际,对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活动,在体系构建,监督方式等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如邀请政法工作资深专家参与专题调研,开展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案卷评阅工作等,在司法机关中引起了不小震动,也得到了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肯定。

钦州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司法监督工作仍然逃不出一个普遍存在的怪圈,人大法制委有时会感觉如鲠在喉、力不从心。不可回避的是,人大的司法监督更多地体现在对司法的支持中,扮演着为司法机关解决编制、经费、人员的呼吁角色。司法机关行礼如仪地尊崇和配合人大的司法监督,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成为解决司法机关人财物短缺的有力依据,而至于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是否真的感受到公平正义,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否有所提升,司法监督在其中的作用却事倍功半。目前,钦州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在发展创新中还存在不少自身问题以及与司法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情况,与法律规定和公众要求还有差距,尚需进一步在强化监督意识、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上下功夫,以适应钦州法治建设的需要。

监督要有底气,夯实人大司法监督的实力

一是及时转变司法监督的意识,准确把握司法监督与案件监督的关系。人大要找准监督与支持的切入点,保障人大司法监督与司法工作同心同力,司法监督既要寓于司法支持,更要彰显监督威严。在现有的监督法律框架内,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实践必须进一步探索和尝试更多的监督方式和更有效的监督方法。当前正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监督也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回避审判而搞外围监督就是虚无,必须树立案件监督是司法监督关键环节的意识,就司法机关某一方面的工作,唯有涉及具体的案件,才能洞悉司法机关履行核心职能的具体情况,才能深入发掘问题所在。当然,案件监督并不替代案件审判,要把握好“对司法程序没有走完的案件不启动,对案件办理的结果不干预”的原则,厘清人大司法监督与审判监督、检察监督、监察监督的边界。二是优化人大司法监督机构,要逐步完成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理顺上下工作对应关系,组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市人大法制委现有的职能进行拆分,一方面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面承担司法监督职能,并增加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另一方面市人大法制委除承担原有的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职责外,增加推动宪法实施、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主司地方立法工作。县(区)人大法制委也相应更名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增加对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责。三是探索建立司法监督专家库,强化人大司法监督专业性。要真正使人大司法监督与司法机关有专业能力的同质化水平,除了逐步加大各级法律专业化人才和数量的配备外,最现实的办法就是建立司法监督专家库制度,调动法律界资深的专家学者和其他各类型专业人才参与到人大司法监督活动中,尤其是对案卷评阅工作,实现让内行人来监督内行事,让人大司法监督更有底气。

监督要接地气,符合人民群众的期盼

一是精准选定监督议题。选题要符合“精、准、细、实”的要求,真正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大胆定题。要注重研究人大代表有关法制方面的议案或建议,要注重听取法律界代表、法制委委员的提议,要注重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分析研判,要注重收集在专题调研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要注重从网络渠道了解舆论热点等,总之,司法监督议题要贴近民心,要直面问题,要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二是大胆开展案件监督。人大监督司法必然会涉及具体案件,但不应以纠正案件为最终目的,而是为了透过案件中的异常现象发现和解决带有共性、普遍性的司法机制上的问题,从而保障司法公正,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焦点,人大司法监督应根据监督议题决定是否从案件监督入手,但开展案件监督要严谨保密,要透过现象发掘本质,要综合运用案件监督结果,要总结案件监督的经验做法,去粗取精,为强化司法监督而服务。三是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实践中,县(区)人大常委会对司法监督议题的选定会充分参考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计划,上下联动模式初现雏形,但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还只是在本辖区内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全市范围内上下统一开展一个司法监督议题的模式,市人大常委会应加强与上级人大的沟通交流,了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司法监督的重点,结合钦州市实际,每年选定1个统一的司法监督议题,集全市司法监督力量全面部署,对上接受指导,对下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突显实效。

监督要够硬气,督促司法机关解决问题

一是强化跟踪促实效,推行满意度测评制度。满意度测评目的是从制度上实现监督重心后移,让促进监督实效不再停留在口号上,不再等靠市领导的关注上,满意度测评对象应是司法机关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改变此前该报告作为会议参阅文件的模式,常委会组成人员以票决制评判司法机关整改和解决问题的情况,不仅能让监督者更珍视人大代表的权利,更能促进被监督者因关注满意度得票结果而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下一步还要探索把满意度测评结果纳入绩效考评项目,以提升司法监督权威和实效,促进司法机关更为积极解决问题。二是强化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司法人员是司法活动的主体,长期以来,法官、检察官由人大任命,但却很少做实质性考察,司法人员缺乏对人大监督的敬畏感。人大司法监督要让司法人员树立被监督的意识,进而保障司法活动的依法有序,最大程度地提高司法公信力,可借鉴学习山东滨州市对“两官”履职评议制度,对届内的任命人员进行例行评议,对重点人员也可进行多次评议,以督促司法人员自觉规范自身的司法行为,切实提高其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可探索强化对司法人员任免的监督,在组织部门推荐任免司法人员前,征求人大司法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进一步督促司法机关把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把司法权装进制度的笼子里。

新闻推荐

钦州市森林公安局严打非法采沙毁林行为保护“海岸卫士” 守护生态“名片”

①非法采沙船在红树林保护区作业②执法现场本报讯(记者梁生)为打击破坏红树林违法行为,维护海岸线生态环境、确保周边群众生...

钦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钦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