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术后7个月腿内钢板离奇断裂》后续五主管部门:医院应主动与患者沟通

钦州日报 2018-10-31 09: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梁生)本报连续报道了患者张先生术因左腿内钢板断裂,回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做第二次手术,被医院告知二次手术的所有医疗费用均由患者自己承担,患者质疑钢板断裂谁担责的事情,引起读者的广泛热议。10月26日,主管部门回应表示:医院应积极主动与患者沟通。

读者:

患者钢板断裂谁之过

读者苏先生看到报道后,他来电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他说:“如今买个电视、电脑都有保质期、保修期,为何如此昂贵的医疗器械却没有一个质量方面的保障呢?患者使用这些耗材出了问题难道都只能忍气吞声,最后统统自己买单吗?”

读者王女士说:“任何人遇见这样的事情都是不幸的。病人及家属不但要承受额外的精神痛苦,还要承担额外的费用,实在难以接受!难道植入病人体内的钢板断了,是病人活该倒霉吗?”

律师:

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

广西海岸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认为,司法程序繁琐,时间漫长,再加上资金成本、人力成本等方面因素,普通群众耗不起这种官司的折磨。当患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建议患者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比仲裁诉讼手段要好很多,起码为患者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并且可以及时拿到赔偿。

主管部门:

医院应主动与患者沟通

10月26日,钦州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主管部门领导的重视,积极过问此事。该负责人说,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应该积极面对、主动处理,而不应该以各种理由推诿,医院处理这起医疗纠纷的态度欠妥。他们主管部门建议医院积极主动与患者沟通,同时将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环节充分告知患者。“患者有诉求,如果医疗机构置之不理,必将会激化医患矛盾,这是处理医疗纠纷禁忌的。大家应该秉承解决问题、依法办事的态度处理问题。”

该负责人还说,最近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患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首先是由医患双方自愿协商处理,如双方协商不成功再申请人民调解,如人民调解不成功还可以申请行政调解,如上诉途径都行不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目前的情况,应先由医患双方自愿协商,如协商不成功再继续按程序走。

记者了解到,目前医院已主动对接患者,关于此事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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