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再精简2项办事材料简化程序从要害处入手 优化服务于关键处落子
本报讯(记者 黄宇琨 通讯员 李铨晶)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及破解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堵点问题等相关文件精神,9月1日起,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再精简2项办事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个人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在钦州注册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只需出示身份证原件,中心工作人员就可通过身份证识别器读取身份证信息并直接打印,然后交由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在钦州市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只需出示手机中的电子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可直接通过钦州市电子证照库调取营业执照进行核实。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随着钦州市数据共享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电子证照库内容的不断充实,免收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举措未来也将惠及在外地注册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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