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物价局关于举行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钦州日报 2018-08-08 01:23 大字

(第1号)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实行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28号)要求,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由钦州市物价局承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钦州市物价局拟于2018年9月上旬举行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就道路停车收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消费者、企业、经营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听证会参加人、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人员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方面人员组成,共15人。其中:(1)消费者6名(有驾驶证);(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3)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7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村居民参加人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4.对听证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会说普通话;

5.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6.同意公开姓名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7.具有钦州户口并符合相对应的身份要求。(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

1.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规定期限内没人报名时由钦州市物价局委托消费协会组织或者群众组织推荐产生;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由行业组织推荐产生;

3.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钦州市物价局聘请。

三、听证会设2个记者席

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由钦州市物价局根据新闻媒体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也可以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

四、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消费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自愿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8年8月6日至8月15日到钦州市物价局(钦州市兴业路3号)四楼收费管理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新闻媒体采取电话报名方式,于2018年8月15日前向钦州市物价局报名申请参会(联系人:李广生,联系电话:2819300)。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报名时请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召开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本次听证会涉及的有关事项,将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钦州市物价局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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