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霉变豆饼,重罚!

钦州日报 2018-08-03 11: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建城)明知违反食品安全法,也要销售不合格的食品,这样的行为不仅要严查,更要重罚。在2017年钦州市5大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典型案例中,钦南区某超市因销售霉变的绿豆饼,被监管部门抓个正着,在严肃查处之后,该超市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年5月29日19时29分,钦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市民投诉举报电话,反映在某超市购买到发霉变质的散装绿豆饼。钦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的相关问题,于当天20时40分派出执法人员来到超市进行核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烘焙区的散装货架上没有发现市民投诉的发霉变质的散装绿豆饼,当场制作询问笔录文书,收集6名正在当班的超市员工的证人证言,以及在超市提取该批次散装绿豆饼的购进、销售明细清单,进一步调查该产品的进货渠道,责令超市对上架食品进行严格检查,杜绝问题食品上架销售。

后经多方调查取证查明,该超市于2017年5月29日向消费者销售霉变的绿豆饼的违法行为属实,证据确凿,已销售该批次霉变的绿豆饼1斤,每斤销售价为16.8元,每斤进货价为10.5元,涉案货值为16.8元,违法所得为6.3元。

经查明,该超市经营霉变的绿豆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相关规定,钦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该超市经营霉变绿豆饼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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