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变化,你知多少

钦州日报 2018-08-02 11:32 大字

本报记者 周丽虹

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了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资金收支、制度执行、服务改进、信息化建设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那么,去年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总体呈现哪些亮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报告亮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

中低收入职工成主力

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大力推进公积金制度,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借助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覆盖宣传普及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人心,政策效应充分显现,当年归集额再创新高。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实缴职工人数由10.75万人上升至12.71万人,三年内增加了 1.95万人,上升幅度为18.18%;缴存金额由2015年的10.83亿元上升至2017年的14.95亿元,三年内增加4.12亿元,上升幅度为38.04%。

从缴存职工收入水平占比来看,中低收入职工(缴存基数低于2017年钦州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缴存职工)占全部实缴职工人数的98.81%,高收入占1.19%,说明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亮点二:

提取以“住房消费类”为主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的不断拓展,提取金额迅速上升。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6.78亿元,2017年达到9.67亿元,三年内上升了42.63%,通过提取分享公积金红利的职工达到19.82万人。《年度报告》显示,建房、购房、还贷、租赁等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共7.63亿元,占本年提取总额的78.88%,同比增长22.6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1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主要以“住房消费”为主,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

此外,去年钦州市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金额为3.81亿元,占本年提取总额的39.36%,住房公积金低利率的特点切实降低了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成本,减轻了职工偿还贷款的压力。

亮点三:

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趋势进一步突显

去年,钦州市紧密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资金供应入手,全力满足职工贷款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的作用。2017年,全市发放公积金贷款0.34万笔8.7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达到95.10%,支持职工购建房41.55万平方米,住房贡献率为109.35%,比上年增加5.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762.40万元,减轻了职工住房消费负担,社会效益明显。同时去年所购住房套数中,新房占比97.02%,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对去库存的重要作用。

值得一的是,去年钦州市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中低收入职工满足中小户型的住房需求。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占所有贷款家庭户数的98.78%,高收入职工家庭占1.22%。同时,全市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中小户型为主的购房贷款需求,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住房和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占总贷款比重的91.93%,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保障功能,公积金贷款买房成为刚需族和改善型买房族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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