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一国企原总经理被法院认定受贿210万元 任上大搞权钱交易 一审获刑5年6个月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日前,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对钦州市开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叶欣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叶欣被认定收受贿赂210万元。宣判后,他未提出上诉。
2006年至2017年,叶欣担任钦州市河东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河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钦州市开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房开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包商唐某在项目承揽、项目施工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唐某的好处费共计210万元。
法院认为,叶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其家属代为退赔,可从轻或者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了解到,钦州市房开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奕璋,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据了解,陈奕璋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钦南区检察院向钦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06年至2017年,陈奕璋担任河东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和房开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同样为唐某承揽相关工程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唐某的好处费256万余元,以及价值120万元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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