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 跨三省四千里的执行追踪本报记者 黄福兴 摄影报道
执行法官陈威宏(左二)和法警曾子华(左三)与当事人一同到滨海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吴其武、谢福云夫妇将锦旗送到执行法官陈威宏和法警曾子华的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6月5日上午,一场大雨刚刚洗涤街道上的尘埃,从钦州港某出租车行赶上来的吴其武、谢福云夫妇,将一面还带着油漆味的锦旗送到了钦南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案件追溯:租赁汽车“人间蒸发"
时间追溯到一年多以前。2016年8月12日,在钦州港区金鼓社区做工程的安徽人范守能到钦州港月轩汽车租赁部(以下简称月轩汽车租赁部)租用一辆桂NYX117号金色别克牌小轿车,约定租期为一个月,每日租金200元,双方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后,范守能未按照约定的租期归还车辆,而且连人带车“人间蒸发。"
寻车未果的情况下,月轩汽车租赁部于2017年3月9日起诉至钦南区人民法院,要求范守能归还汽车和支付实际使用车辆租金21000元。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8月21日作出裁判,判决范守能归还汽车租赁部桂NYX117号别克牌小轿车,并支付租金21000元,负担受理费500元、公告费700元。判决生效后,范守能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月轩汽车租赁部于2018年2月2日向钦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向范守能发出执行通知。范守能不仅“人间蒸发"拒收法院法律文书,且根据车载GPS显示,范守能将车驾驶至江苏省,企图躲避钦州法院的强制执行。
千里执行:24小时跨越三省
通过GPS定位软件统计分析,桂NYX117号每日都行驶几十公里,行动轨迹主要在江苏省无锡市、盐城市范围,为了不打草惊蛇,增加执行困难,钦南法院决定按兵不动继续观察。今年5月份,该车多日逗留在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淮镇内,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陈威宏立即制定了执行方案,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发出协助扣押汽车函,向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请求指派干警协助执行。
5月21日中午13时出发,从钦州开车到南宁吴圩机场,因为没有直飞江苏滨海县的飞机,执行法官陈威宏和法警曾子华便搭乘16:时30分的飞机飞往江苏省南京市禄口机场,到达南京机场已是晚上20时,为了防止汽车开走,争取时间,执行法官便连夜驱车到滨海县,到达酒店时,已经半夜12时许。
5月22日早上7时,执行法官陈威宏二人便开始出发到桂NYX117号GPS定位所在地,8时许到达后未发现汽车,便按照定位,划定100米的范围走街串巷寻查,终于在一条巷道发现该车辆。在掌握车辆所在地后,执行法官立即到滨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出警立即扣押目标车辆。11时,江苏滨海县人民法院派出6名执行干警与执行法官到达现场,将车辆围住。执行法官陈威宏和法警曾子华核对汽车车架码,确认是执行标的后,立即向实际驾驶人宣读扣押裁定,将车扣押,并与当事人一同到滨海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12时许,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官将车钥匙交给月轩汽车租赁部。
案件圆满执行完毕,前后不到24小时,执行法官横跨三省208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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