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业务不用再复印身份证时间:5月15日起

钦州日报 2018-05-18 21:2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周丽虹)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所需身份证明材料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办事材料。

根据《通知》,自2018年5月15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利用高拍仪、扫描仪、复印机等电子影像设备留存身份信息,纳入业务档案管理,重复调取利用;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或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当地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尽快实现对办事群众身份信息的联网核查,切实减少群众办理业需提供的材料。

目前,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通知》发布中心官方网站,并按要求贯彻执行。

新闻推荐

钦州查获走私冻牛肉191吨

本报钦州讯近日,钦州海关缉私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辖区钦州港海域附近查扣两艘涉嫌走私冻牛肉的船舶,查获涉案冻牛肉191.24吨...

钦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钦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