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18年清明节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倡议书
全市干部群众:
2018年清明节即将到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传承历史文化、弘扬传统美德、倡导现代殡葬理念,继续深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树立钦州文明新风,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我们提出如下倡议:
一要尊老敬老,厚养薄葬。倡导尊老敬老,厚养薄葬,发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多关心老人,多尽孝道,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去世后,倡导丧事简办,坚决反对奢靡之风,鼓励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骨灰寄存等生态葬法,节约土地资源。
二要移风易俗,全民行动。大力提倡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讲一段往事等方式来怀念先人,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以种植纪念树、召开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等文明、环保、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表达,告别祭祀陋习,人人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做移风易俗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带头人,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广大群众。
三要安全祭祀,文明追思。在钦州市殡仪馆、墓园等人员集中祭扫场所,请遵守场所内有关管理规定,减少鞭炮燃放和火灾隐患,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有选择地错开祭扫高峰期,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人员出行安全。在钦州市林区祭扫的人员,请自觉遵守《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做到不在林区点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12119。
倡导移风易俗,树立良好风尚,是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内容,也是我们每个公民责无旁贷的义务。全市干部群众携起手来,破陈规、除陋习,传文明、树新风,为构建和谐文明、绿色生态的美丽钦州做贡献!
钦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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