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女童在幼儿园突发脑梗塞无法判断病发原因 法院判决幼儿园和家长各负一半责任

桂林晚报 2018-03-28 12:16 大字

2016年9月,钦州一名3岁女童在钦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幼儿园摔了一跤,造成脑梗塞,右手右脚动不了。女童母亲阙女士将幼儿园告上法院,要求幼儿园承担相应损失。一审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二审维持原判。近日,钦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幼儿园已将判决承担责任的1万多元转给阙女士。

家长:孩子在幼儿园摔成脑梗

阙女士介绍,2016年9月2日上午,正在上班的她接到女儿所在幼儿园老师的电话,称她的女儿在幼儿园滑梯上摔了跤,精神状态很不好。听到消息后,她立马赶到幼儿园,发现老师在一楼抱着她的女儿。

“当时女儿没有昏迷,但对呼叫却没有什么反应。”阙女士说,随后,她立即将女儿送到附近的钦州市中医医院,车上的女儿一直称想睡觉,到医院拍了片子和做CT检查。

初步检查发现,阙女士的女儿脑部没有异常,但讲不出话,站也站不了。次日经过核磁共振进一步检查,女儿脑部的血管有堵塞,诊断为脑梗塞。随后转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经过住院治疗,阙女士的女儿终于慢慢有了好转,一个星期之后可以引导她说话。阙女士说,22天后女儿出院,但右手和右脚行动仍然不便,要长期做康复治疗。住院期间包括后期康复,共花费约3万元,其间幼儿园有领导、老师等人过来探望过几次,除了刚入院时幼儿园交了一些检查费用外,费用全部是阙女士出,幼儿园没有承担任何费用。

法院:双方各负一半责任

不得已,阙女士将钦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幼儿园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2016年9月2日,阙女士女儿在幼儿园活动室玩耍时,从滑梯上滑到海洋球里,突然趴倒在海洋球里哭泣。老师听到哭声后将小孩抱出,发现她流口水后,电话告知阙女士。

阙女士赶到现场后,和幼儿园工作人员就近将小孩送到医院,医生诊断为脑梗死以及右侧额部皮肤软组织擦伤。后转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一步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区急性梗塞。经治疗后情况好转,并嘱咐定期返院复查。

阙女士说,起诉之后,她申请对女儿脑梗塞引起的原因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中心以“根据本案材料难以做出原告脑梗塞原因的认定”,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幼儿园老师在场看见阙女士女儿从滑梯上滑到海洋球里突然哭泣,幼儿园对阙女士女儿等孩子在玩耍时是否尽到监护义务,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以幼儿园应承担一定责任。但是,无法判断阙女士女儿是自身发生脑梗塞摔倒造成脸部软组织擦伤,还是摔倒后脑部受伤才造成脑梗塞,因此,不能排除阙女士女儿自身原因及幼儿园的设施造成本案发生。因此,一审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综合核算后,幼儿园赔偿原告共1.256万元。

幼儿园:已将赔偿款转给家长

一审判决之后,钦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幼儿园提出上诉,去年底,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记者来到阙女士家中,她正在为女儿做康复训练,行走中,其女儿的右脚仍有不便,右手没有力气。阙女士说,事发后,她给女儿换了另外一家幼儿园,目前经常到医院预约给女儿做康复治疗,上半天学,做半天康复,一天的费用要200多元。

钦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幼儿园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后幼儿园一直和阙女士保持沟通,包括送小孩到医院,去探望小孩等。去年底二审判决后,双方各负一半责任,她拿到判决书之后,当天下午就和阙女士联系,并将钱转到她的户头。当时发生这件事情以后,幼儿园也对园内设施以及安全隐患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和整治,并完善安全监控等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等,以免类似事情再发生。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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