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饼干的标价与实收金额不符超市多收几块钱消费者获赔500元

北部湾晨报 2017-12-19 12:02 大字

(记者周丽虹通讯员叶骏秀)商品“低标高结”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有时由于差价不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低,便不了了之。造成这种现象发生,一方面有可能是由于经营者方面工作失误,另一方面不排除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不会逐项核对购物小票的心理,有意低价诱购,高价结账。日前,苏女士在钦州某大型超市购物时,就遇到这种“低标高结”的情况。

12月7日,苏女士在钦州某大型超市购物时,看到超市货架上某品牌饼干正进行优惠促销活动,超市标明活动期间该品牌饼干每包价格为16.9元,买两包只要30元,苏女士觉得挺划算,就买了两包。在结完账回去的路上,苏女士核对购物小票时却发现,这两包饼干实收金额是33.8元。其随后折回超市服务台,询问标价与实收金额不符的原因。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是由于工作疏忽错收金额,愿意赔偿差价的五倍给苏女士。苏女士不同意,要求超市按照相关规定赔偿500元。双方几番理论,无法达成共识,苏女士便拨打了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投诉此事。

钦南区工商局城北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来到所内进行调解。在确定苏女士所说属实后,工商所执法人员向该超市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终,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超市同意赔偿500元给苏女士,苏女士表示满意调解结果。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注意看清标价、核对购物小票,同时要保留好纸质票据,一旦发现商品或者价格名不符实,要及时与商家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经营者也要注意校验商品标注价格与结账系统的价格,减少失误,诚信经营。在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妥善处理,满足消费者的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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