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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凶器威胁朋友妻子要钱入户抢得一百元被判入狱十年法官:入户抢劫最高可判死刑

北部湾晨报 2017-11-20 14:12 大字

(记者叶凯云通讯员庞萍)男子因毒瘾发作,无钱购买毒品,男子带利器到朋友家中,以暴力的方式威胁朋友的妻子,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100元。经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钦北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利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8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利某毒瘾发作,但无钱购买毒品,便想到朋友马某,知道当天马某不在家,决定向其妻子黄某索要钱。被告人利某想黄某不会轻易给钱,就从家里拿一把草钩插在摩托车的后架处,接着骑摩托车来到马某的家中,在门口下车拿着草钩进入马某大门。这时黄某正坐在其自家走廊处与卢某聊天。被告人利某走到黄某面前,将手中的草钩架在黄某的左肩上,对黄某说:“大婶婆,拿钱出来”。卢某因害怕跑开后打电话报警。黄某怕被伤害,便从裤袋内拿出100元交给被告人利某。被告人利某抢走黄某100元后,将赃款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和零食花光。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利某使用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利某犯抢劫罪成立。被告人利某入户抢劫,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利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利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法律规定,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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