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吃饭时起冲突为小事挥刀锒铛入狱

北部湾晨报 2017-11-03 12:48 大字

(记者叶凯云通讯员陈冬梅)杨某是一名二十岁出头的年轻人,这本该是书写人生正好的年华,但却为芝麻琐事怒上心头,冲动伤害了他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处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5年5月31日晚上,杨某去到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刘某家中吃饭,因琐事和刘某的儿子刘甲、刘乙发生了口角,过程中,双方皆没有退让的意思。语言的冲突愈演愈烈,进而升级成了肢体冲突。在双方撕打的过程中,因杨某形单影只,就被刘某一家人推搡出了大院。此时,杨某看见刘某家门口旁边放着一把收割用的带柄弯刀,便一个健步冲上去拿起了弯刀,转身便往门外追赶想要避开他的刘甲、刘乙,并砍伤了刘甲的头部、左背部、右大腿等部位,砍伤刘乙头部。

经过法医鉴定:刘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刘乙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近日,钦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琐事和他人发生肢体冲突,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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