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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到村广播宣传交安知识

北部湾晨报 2017-10-30 10:08 大字

(记者张简通讯员唐明丽)“各位村民大家上午好,我是钦州交警五大队民警梁承逸,现在是钦州交警的交通安全知识广播宣传时间。”一声洪亮的声音从钦州港金鼓村委会广播室的大喇叭中传了出来。10月26日上午,钦州交警五大队民警利用辖区社区“大喇叭”广播的优势,走进辖区鸡丁头村委会和金鼓村委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6日上午,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鼓村委宣传广播室的大喇叭准时开播,播出的却是由钦州交警五大队民警诵读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民警重点宣传农用车及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车、超载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讲解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及办理车辆年审、办证挂牌等业务。

据金鼓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喇叭”在村里每个角落都装有,声音可以覆盖整个,影响上千名村民。这种新颖的宣传方式,村民们一定会喜欢,以后村委将积极联系交警部门不定期利用村委“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让交通安全知识深入人心,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据悉,下一步,钦州交警五大队民警将陆续深入辖区各乡镇、各行政村开展“大喇叭”宣传进行农村,在行政村开通“交通安全之声”栏目,及时在黄金时段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知识,为农村交通安全管控打下坚实的基础。

新闻链接:广大村民应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1)公路沿线的村民应爱护公路设施,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物作业;骑车走路靠路右边;横过公路先左右观察,注意避让来车;不向过往车辆投掷石块;自觉协助交通民警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发现交通事故和可疑车辆,立即报告巡逻民警或打“110”、“122”电话报警。(2)高速公路沿线的村民应自觉爱护公路设施;不翻越隔离设施、横穿高速公路或进入高速公路边沿行走;不往高速路上抛撒杂物;不向过往车辆投掷石块;发现交通事故车辆,立即报告巡逻民警或打“110”或“122”电话报警。(3)新开通道路沿线的居民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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