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凤坤狱中听判 此前因受贿获刑15年 被揪出遗漏犯罪事实再加刑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进入监狱服刑后,陈凤坤再次接受法院的宣判。日前,由检察机关就遗漏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的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凤坤受贿案,经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陈凤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结合前罪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因被认定受贿1722.1642万元,陈凤坤2016年12月被钦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宣判后,因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没有认定,检察机关于是补充侦查。侦查终结后,该漏诉事实由钦南区检察院向钦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期间,陈凤坤利用担任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便利,为辉鸿药业有限公司经理李某在药品采购及货款支付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分10次收受李某送给的好处费135万元;2012年期间,陈凤坤利用担任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便利,在医院采购胸腔镜影像系统过程中,为南宁安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东钱某在医疗器械采购及货款支付等事项提供帮助,于2012年上半年收受钱某送给的好处费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凤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他因涉嫌其他受贿行为接受组织调查,如实供述收受李某、钱某钱财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应当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前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合并总和刑期18年,并处没收财产3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20万元。
案件在陈凤坤服刑的北海监狱开庭审理及宣判。
(读者某女士稿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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