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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规范“低慢小”航空器管理无人机须领“身份证”才能飞行作业

北部湾晨报 2017-10-10 10:14 大字

(记者张简)为加强无人机飞行管理,钦州市公安局于9月11日出台了《关于加强钦州市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随着一批重大活动将于本月在钦州举行,10月9日,钦州市公安局再次要求持有无人机航拍的单位和个人尽快到警方治安部门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据悉,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体育、气象、工商、无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责。

通告称,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使用单位(或个人)必须到辖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实名登记。如“低慢小”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并在无人机机身上粘贴二维码登记标志图片。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有关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告明确,未获批准,严禁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以下区域的上空飞行:机场净空保护区;军事管理区、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发电厂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重点保护、机要单位区域;危爆物品储存、军工、通讯、供水、供电、供气、能源供给、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域;大型活动场所、车站、码头、港口、学校、医院、展览馆、集贸市场、街道、公园、景区、游乐场、居民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同时,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重大安保核心区中心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上空飞行。经批准用于重大活动的庆典活动、航拍、电视传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除外。经批准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升空高度必须符合国家航空管制相关规定,严禁影响正常飞行器秩序,在重大活动举办期间飞行时需避开人群密集区域上空,不得飞抵主席台上空,并主动接受公安部门或现场保卫人员登记检查。

钦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民警称,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持持有人身份证、购机资料、使用无人机资格证等材料到公安局治安支队进行备案,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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