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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老板非法经营最终获刑9个月

北部湾晨报 2017-09-28 11:11 大字

(记者叶凯云通讯员庞萍)钦州男子黄某有自己的商铺生活还过得去,却因不懂法律被朋友忽悠做起非法销售香烟的生意。近日,钦北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经查,2016年1月起,黄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防城港市收购南洋红双喜等品牌香烟,并运输至钦州市或广东省销售。黄某向杨某销售了价值合计1.4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卷烟,向石某销售了价值合计0.17万元的卷烟。2016年11月16日,黄某在钦州市钦北区育才路被抓获,公安民警从黄某驾驶的越野车上查获硬盒南洋、红双喜等香烟,香烟均为真品,价值合计12.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23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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