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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获通过 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广西日报 2017-07-31 07:14 大字

本报南宁讯 (记者/简文湘 通讯员/武丰有)7月2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由此成为我区第一个实行法定机构治理的园区。

《条例》明确规定,园区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自主管理园区事务,赋予园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同时,根据改革发展需要授予部分自治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制度,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同时,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实行属地统筹,纳入钦州市统计。

近年来,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以建设“自治区改革创新先行园区”为目标,在行政管理、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社会管理、科技创新、人事人才、生态文明和开放合作等方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步伐。截至目前,已有80多个产业项目落户,总投资超400亿元,近期投资超过190亿元,园区开发建设进程逐步加快,为“五年见成效”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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