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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铺等返租金 不料开发商食言 开发商负责人:公司运营困难无法履约,业主如不同意解决方案,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南国今报 2017-07-20 16:39 大字

今报记者钟小启

3年前,不少人在钦州东盟商贸城购买了商铺,当时开发商承诺3年后返租,每个月返还商铺总价的8%。今年7月,已经到了返租日期,但不少商铺业主向记者反映,开发商未履行约定。开发商表示,商贸城运营状况不好,收益微薄,再加上运营投入大,导致目前没有足够的资金履约。目前,公司已拿出3个方案处理此事。如果业主不愿接受,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014年,钦州市民黄先生在东盟商贸城购买了一间27平方米的商铺,当时购买的价钱是约9000元/平方米。合同还约定,由于需要培育市场,业主委托开发商在前十年经营。但三年之后,开发商要将收到的租金按照商铺总价的8%返还给业主。

黄先生说,今年7月1日是返还租金的日期,但是开发商并没有履行约定,后来又说15日可以兑现。到了15日,依然没有返还。后来,不少业主到商贸城销售中心讨说法。

据了解,在东盟商贸城里面的义乌小商品城购买铺面的业主有1000多人,除了钦州本地的市民之外,更多的是浙江、黑龙江、贵州等地人,近几天,不少外地的业主赶到钦州维权。

广西东盟商贸城有限公司负责人范先生告诉记者,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公司前后投资了7000多万元去运营和管理市场,大部分商铺都是低租和免租,“公司已经用心去做了,但招商运营的状况仍然不理想,还有大部分的商铺无法租出去。”

范先生还说,如今到了给业主兑现承诺的日期,但公司运营投入大,收益低,资金入不敷出,没有足够的资金返还给业主。为此公司拟出了三个方案解决问题。

一是原约定的租金不以现金支付,以商铺抵租金,用项目范围内的义乌小商品城或凤凰商业广场未售商铺抵偿;二是根据义乌小商品城实际招商运营情况和租金收益水平,按原来的合同约定,目前只能返还租金的30%,仍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到位;三是若业主自愿,义务小商品城运营公司同意由业主收回尚未租出的商铺,按照商贸城统一的业态规划自营或出租经营。

对于商贸城提出的方案,黄先生等不少业主不愿接受,要求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执行。他们认为,当初卖商铺时,开发商就应该将风险考虑在内,而不是让业主来承担。

范先生表示,公司目前确实存在困难,希望业主能够和公司共渡难关。如果有业主不同意这三个方案,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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