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再审宣判 撤销原死缓判决杨光毅死刑!

济南时报 2020-12-29 13:55 大字

小燕的母亲陈礼言指着女儿遇害的竹林

“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始末

2018年10月4日广西灵山10岁女童小燕返家途中被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刺伤双眼及颈部并强奸。两天后,杨光毅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2019年7月12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杨光毅不服,提起上诉。

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害者家属决定申诉。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决定对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0年12月15日该案在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未当庭宣判。

2020年12月28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总算还给女儿一个公道!”时隔两年多,51岁的陈礼言日期夜盼的正义没有缺席。

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即10岁“百香果女孩”小燕被强奸杀害案)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虽自首但依法不予从轻

两年前,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10周岁的小燕,并致小燕死亡。

本身事实清晰的一起刑事案件,却因为事件的恶劣性质与杨光毅的自首情节之间的量刑矛盾经历了三次开庭,并引发全国瞩目。

2019年7月12日,广西钦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认为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虽系自首,但根据杨光毅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杨光毅死刑。

当时收到这份判决,小燕的母亲陈礼言表示,自己以为案子终于可以结束了,总算还给小燕一个公道,家里也打算给小燕办后事,重新开始生活。但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院二审认定杨光毅的自首情节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该案的改判结果引发舆论热议,对陈礼言来说也是再一次的煎熬。

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代理此案,经过律师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本案案发为同一地点,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代理律师侯士朝在再审期间向法院提交了该证据线索,以反映杨光毅人身危险性大;并提出杨光毅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猥亵儿童罪,应当数罪并罚,杨光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不应以其有自首情节就改判死缓,其犯罪手段极端残忍应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再审时也指出二审判决量刑不当,建议法院改判死刑。

专挑独处留守女童下手凶手曾多次实施骚扰猥亵

小燕家的百香果林离家约数十米,从果林沿田间小路前行,穿过竹林及一条马路,便是杨光毅家,相距不过数百米,约10分钟路程。

“再度开庭审理前,我们走访调查发现,杨光毅并非首次猥亵女童。其中,村里有个女孩,就在小燕被害的同一个地方,也遭遇过他的尾随、拦截、强行搂抱;还有一个女孩,在同样地方被他强行扛到肩上,准备上山时,挣脱后才跑回了家。”侯士朝介绍。

针对侯士朝再审期间向法院提交的杨光毅曾骚扰其他幼女的证据线索。法院再审时查明,1989年出生的杨光毅案发前有多次骚扰、猥亵未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

其中,证人杨某红证实,2007年至2008年,她大约10岁,曾被杨光毅跟踪尾随两次,一次是小燕遇害案案情中提到的小竹林附近,另一次是在一个路口,两次她都发现杨光毅躲在山上一直盯着她,“眼神令人恐惧”,对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本案再审期间,广西高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法为杨光毅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对申诉方提交的新证据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

在宣判时,法庭也对杨光毅多次骚扰猥亵幼童的犯罪事实予以采纳,并根据杨光毅事前、事中及事后的表现和证人证言等,认为其是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没有必要进行精神鉴定。

侯士朝分析,杨光毅犯罪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例如他经常观看黄色淫秽视频,平时有偷盗女性内衣裤,经常跟踪偷抱女童,使女童造成心理阴影。“杨光毅有一定犯罪选择性,专挑独处女童、留守儿童等下手。前述遭到骚扰的幼童有些不敢说,有些由于自我保护意识不足,不认为这是一种侵害,没有告诉家长,导致杨光毅更加肆无忌惮。他的行为在某些条件成熟情况下,就会上升为暴力犯罪,此次案件就是如此。”入土为安仍有障碍家属为10万元停尸费发愁

“两年来我没有睡过一个好觉。”为这一结果,陈礼言表示等了太久,“把人都拖垮了”。她向记者说,宣判的过程她一直在哭,那种情绪仍是出于气愤,当听到结果时,也夹杂了一些如释重负的感觉,“就算他死了我女儿也换不回来,只能说是心情好些了”。

接下来,她的首要事项就是让小燕入土为安,但要等到法院执行该案中杨光毅应履行的赔偿费用。小燕的舅舅陈天传告诉记者,目前小燕的遗体仍停留在灵山县殡仪馆,每天的保管费用为150元,累计已达10万余元。

依据此前的民事调解结果,杨光毅应赔偿小燕家人31万余元,但到目前为止,受害人家属没有拿到赔偿,为此陈礼言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尚未查询到杨光毅名下的财产,执行难度较大。”侯士朝认为,杨光毅有承包地份额,按照土地流转规定,有杨光毅份额的承包地或宅基地,村集体成员之间可以流转,这意味着有杨光毅份额的土地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执行给陈礼言。

侯士朝介绍称,小燕的家人对高额的停尸费有所顾虑,他已建议他们向民政部门申请减免。庭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协调有关方面给予照顾。陈天传则向记者说,希望小燕的后事能在年前办完,“一家人过完年就可以安安心心生活”。

侯士朝向记者介绍,死刑的判决一般会在10天内向最高院报请核准。于他而言,获悉结果后的感受是高兴、激动以及感动,感动的原因部分在于审判长对该案表示的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综合自《中国新闻周刊》、红星新闻、中国新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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