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5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广西日报 2020-08-05 07:31 大字

本报钦州讯(记者/王春楠通讯员/黄诗颖)7月30日,钦州市中院依法对苏美洋、宋传辉等56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苏美洋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骨干成员宋传辉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4万元。其余5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以来,被告人苏美洋为了控制和垄断张黄镇及周边地区的地下赌场以牟取暴利,先后纠集被告人宋传辉等人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持续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以及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以非法拘禁方式帮人追讨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超221万元,并伤害多名无辜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此次宣判主会场设在钦州市中院,其余被告人分别在灵山县法院、浦北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接受宣判。宣判期间,钦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代表和部分群众代表在旁听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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