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公诉 打击犯罪灵山检察院检察长“云”出庭一起重大口罩诈骗案

钦州日报 2020-05-07 09:56 大字

本报讯 (记者陆铭通讯员黄继俭)“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月27日下午,随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一起涉案金额达30万元的口罩诈骗案通过网络“云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拉开序幕,灵山县检察院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戉以公诉人的身份“云”出庭支持公诉。

3月2日晚,被告人朱某某为诈骗他人钱财,对被害人陈某某谎称可以代购口罩,骗取被害人陈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转来的30万元人民币货款,并于当晚将该笔货款挥霍一空。之后被告人朱某某以各种理由谎称已发货或者拖延发货口罩,被害人陈某某因此怀疑被诈骗,并于3月6日报案至灵山县公安局。灵山县公安局于3月10日立案侦查,被告人朱某某于3月30日投案自首。案发后,朱某某及其家属已经退赔30万元赃款给被害人陈某某。

被告人朱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购买口罩款,数额巨大,应依法以诈骗罪严惩。灵山县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长亲自办理该案,并快捕快诉。该案件的办理体现了司法机关从严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的态度,对利用口罩进行诈骗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达到办理一件案件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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