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公示2019年度年报的公告

钦州日报 2020-01-20 10:35 大字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钦州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报送对象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钦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钦州市行政审批局登记发照且未注销、吊销的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报送公示2019年度报告。

三、报送方式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gx.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请进行联络员注册,如需更换联络员可进行联络员变更。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应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辖区市场监管所(工商所)。

此外,还可通过关注“钦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年报专题”选择“年报公示系统”功能版块进行年报。

四、报送须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公示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除年度报告外,企业还应在行政许可、出资情况、股权变更、知识产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需要修改已经报送年报内容的,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行登录年报系统进行修改,2020年6月30日之后不可修改。历次修改记录均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度报告后,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公示系统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度报告的结果。

五、法律责任

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办理银行贷款、工商登记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上述情形均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此,提醒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0777-2859557

钦州市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审批窗口:0777-2558935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0777-6660113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0777-8317881

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0777-2821433

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个股:0777-2856450

钦州港区工商局企个股:0777-5986517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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