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自治区级示范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荐对象的公示(钦州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级示范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评选工作的通知》(桂村经领办〔2019〕3号)精神,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等程序,研究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连丰村村民合作社(法人:黄保振)、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新圩镇平王村村民合作社(法人:周飞昌)、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泉水镇平阳村村民合作社(法人:何忠文)等3个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1月1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钦州市集体经济办(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A0822室;邮政编码:535099;联系电话:0777—3688136)。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钦州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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