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钦州日报 2019-12-30 09:47 大字

一、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打击不力问题情况

各有关部门配合衔接不畅,案件侦查慢、司法打击软是自治区固体废物非法入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2016年9月以来,自治区8个地市先后发现20起固体废物转移入境事件,其中2起竟然发生在这次“回头看”进驻期间。在20起粤桂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案件中,12起涉嫌刑事犯罪且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侦办,除中央有关部门联合督办等案件外,至今仍有8起停滞在侦查或审查阶段。

二、责任单位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厅发〔2018〕64号)文件要求,钦州市印发《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钦办通〔2019〕50号),积极推进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打击不力的问题整改,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钦州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打击环境犯罪摆上重要位置,坚决依法处理非法跨境转移危险废物行为。

2019年2月,钦州市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电〔2019〕6号),对依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工作做了全面分工部署,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并加强生态环境、公安、工信、交通、海事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2019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打击不力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钦环发〔2019〕16号),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违法案件查处不严多发问题整改措施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统筹协调落实各项整改工作措施。同时,强化联防联控,各县区分别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二)完善协调制度,严查快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钦州市共查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17件,其中,涉及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案件4件,分别为钦州天锰锰业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固废案、钦南区康熙岭镇恒雄砖厂内非法炼铝窝点非法炼铝案、阮海卫非法跨境转移固体废物案和俞作波、陈全业非法跨境转移危险废物到武利工业园填埋案,均已办理结案。钦州市检察机关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污染环境案件4件5人,起诉4件14人,起诉的污染环境案件无一件被判处无罪、撤回起诉的情况,准确率100%。针对钦州港“5·12”硫酸泄漏涉嫌污染环境案,钦南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杜森等六人犯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了罚金。

另外,市公安局制定了《钦州市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从7月1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目前整治行动正持续开展中。(三)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案情会商,协调解决案件定性等方面问题,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严惩此类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钦州市加强对固体废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对发现存在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2家企业依法进行立案处罚。3月21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广西达益矿产品有限公司违法处置危废案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案情会商,及时协调解决案件定性等方面问题。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市县(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强化与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形成打击合力。

2016年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钦州市人民检察院、钦州市公安局、钦州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 (钦环发〔2016〕8号)。2017年钦州市人民检察院、钦州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意见》 (钦检会〔2017〕1号)。2018年以来,钦州市共对3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进行了立案、判决。(五)强化业务培训。2018年以来,为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的有效衔接及有关法律适用认识的统一,提升环境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钦州市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共组织了环境监察执法、开庭旁听等培训活动10次。

四、验收情况

2019年11月11日,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固体废物违法案件查处不严多发问题整改自行验收会议,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钦州港区工委和管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人员参会,各部门总结了固体废物违法案件查处不严多发问题落实整改的工作情况,通过讨论研究,认为各责任主体基本落实了相应的整改工作,达到开展自行验收的条件。

2019年11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灵山县、钦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钦州港区工委和管委等牵头单位,对固体废物违法案件查处不严多发问题整改工作材料进行现场核验,一致认为,目前钦州市固体废物违法案件查处不严多发问题已整改达到验收销号条件,一致同意申请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整改工作验收销号。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32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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