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出台缓解群众“看病难 看病贵 看病远”

钦州日报 2019-12-26 09:55 大字

本报记者 杨桂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钦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步骤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对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发挥哪些积极作用?

市中医医院与钦北区中医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

关键词:医疗联合体

医疗联合体即由一所三级医院,联合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医联体内各合作单位实行双向转诊,方便群众更好就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方案》,2019年,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和县级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其中:所有三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医疗机构至少建成1个紧密型医联体,市主城区的三级公立医院与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紧密型医疗集团;每个县区建成1-2个紧密型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医共体内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7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全市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医共体内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90%以上,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全部县级医院,并延伸到镇卫生院。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分级诊疗机制。

关键词:组建模式

按照《方案》,医疗联合体将由四种模式构成。

组建4个城市医疗集团。按照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布局管理要求,在市主城区分别由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牵头,联合市主城区内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4个城市医疗集团。

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由市一医院牵头,联合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钦州港区人民医院、钦南区人民医院、钦南区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

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由市二医院牵头,联合钦北区人民医院、钦北区红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

市中医医院医疗集团:由市中医医院牵头,联合钦北区中医医院、钦北区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

市妇幼保健院医疗集团:由市妇幼保健院牵头,联合钦南区妇幼保健院、钦南区文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

以县区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地理位置分布等情况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1个医共体负责。在坚持三个不变(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不变、机构职能和任务不变、财政投入和保障不变)的原则下,由辖区内牵头医院以托管等形式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联合组建医共体(灵山县人民医院、灵山县中医医院作为三级医院要会同县域内其他二级医院并联合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县域医共体)。市三级公立医院在做好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基础上,按照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对口钦南区,市二医院、市中医医院对口钦北区的原则,共同支持钦南区、钦北区医共体建设。

灵山县、浦北县要分别开展1-2个独立法人的医共体试点,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形成各方权责明晰的独立法人治理结构。灵山县作为国家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县,应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区域专科联盟。由市级公立医院建立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或市级重点临床专科牵头,与市内各级各类医院相应专科组建临床专科联盟。鼓励各医疗机构与区内外医疗机构建设跨区域专科联盟,加强技术交流、指导、帮扶,形成补位发展模式,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

远程医疗协作网。加快实施钦州市智慧医疗工程、广西远程医疗“县县通”工程,积极参与建立完善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逐步建成三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各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力争到2020年全面覆盖市、县区、镇、村四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缺人、缺技术等突出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关键词:建设意义

功能定位更加明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根据职责,开展技术帮扶、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知识宣教等工作,推进功能互补。逐步降低在三级医院就诊的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实行医联体内医疗资源共享。整合医联体内的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资源,向下级医疗机构开放;积极运用远程医疗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鼓励医联体内成立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第三方独立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落实医保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8号)要求,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达到100种以上;引导各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行为和控制成本,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开展以紧密型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为单位的医保总额付费管理试点,建立“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完善与“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相适应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医联体医保监管,规范医疗医保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进一步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推行以市为单位或医联体为主体的统一联合议价采购方式,统一确定药品采购品种及采购价格,逐步推行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同城同价”。以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为基础,加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衔接,实现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保障基层诊疗、双向转诊用药需求,允许牵头医院的院内制剂在紧密型医联体范围内流通使用。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中,按规定遴选非基本药物作为补充药品配备使用,满足常见病、慢性病等患者用药需求,适应专科、专病患者和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有条件的医联体可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牵头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取药。

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体系。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和激励机制,总结推广钦北区“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程。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在医联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安全便捷的原则,制定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间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加快推进市级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转入转出可追溯和动态监管,确保预约转诊优先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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