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卫健委印发《钦州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宁疗护满足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

钦州日报 2019-07-18 10:36 大字

本报记者杨桂宁

安宁疗护又称缓和医疗,是指对于治愈性治疗已经没有效果和利益的病人进行积极完整的照顾,包括疼痛与其他症状的控制,以及对心理、家庭各层面问题的处理。

2019年6月10日上午,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表示,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开展了第一批全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在五个市区开展这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开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试点扩大到上海全市和其他省份的71个市区,试点范围大大增加了。

钦州市对这项工作也十分重视,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钦州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总体目标

通过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并整合医疗机构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慢病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各项服务功能。探索研究符合钦州市特点的安宁疗护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推动安宁疗护工作的发展,对治愈性治疗无反应的晚期患者,给予积极和全面的照顾,通过控制疼痛及有关症状,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提高和改善患者和家属的生活质量。

主要任务

(一)开展基线调查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地安宁疗护服务现状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患者及其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二)建设服务体系

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拟在市本级1家三级公立医院、1家公立二级医院、灵山县和浦北县各1家县级医院设置安宁疗护病房,在市区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安宁疗护病房;鼓励医养结合机构、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形成举办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三)明确服务内容

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生命终末期或老年患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减轻身体、心理方面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人文关怀。(四)建立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部门、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部门与部门间、机构与机构间、机构与居家间要形成通畅合理的协调、转诊及转运机制。(五)探索制度保障

1.构建价格体系。探索制定安宁疗护治疗和护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推动心理疏导、上门服务等项目纳入收费范围。探索推动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研究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所需的药品种类、医疗技术、护理服务等报销目录,并规范服务价格。

2.保障药物配备。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强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流程。

3.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安宁疗护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等。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所需患者提供支持。

4.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政策支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六)加强队伍建设

1.建立安宁疗护专家库。成立市级安宁疗护专家库,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与市内外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交流和合作。

2.加强安宁疗护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设立安宁疗护教育培训基地,在医学教育培训工作中增加安宁疗护有关知识技能的教育。探索推进安宁疗护人员从业资质认证鉴定工作,加强安宁疗护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宁疗护机构的医疗照护质量。

3.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积极开展以安宁疗护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服务,组织、鼓励如社工、义工、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安宁疗护服务。(七)加强宣传教育

对医护人员和社会大众开展安宁疗护相关理念和知识等宣传普及和教育,逐渐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深入推进钦州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成立以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二)明确试点程序

1.启动阶段。在市中医医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示范点建设。示范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试点工作任务尽快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安宁疗护病区设置方案。

2.实践阶段。试点医疗机构要结合试点工作任务和实际,认真开展试点相关工作。组织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深入村镇、社区,对于本辖区内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等安宁疗护对象做好调查和宣讲,完善介入和转院程序,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各相关科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督导,落实相应政策措施,推动项目落实。

3.总结阶段。试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情况,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安宁疗护试点办公室。同时,根据试点工作成效,推动和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提升钦州市整体安宁疗护服务水平。(三)加强考核评估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安宁疗护工作的督查,定期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卫生健康委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通过检查考核,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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