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政策照亮上学梦钦州市去年继续加大资助特殊学生力度
本报讯(记者陆燕)7月15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去年钦州市深入实施钦州市“圆梦行动计划”助学项目,资助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213名,资助金额共37.1万元;继续实施“阳光助学计划——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项目,使全市4所特殊教育学校390名在校生获自治区配套资助500元/人,共获资助19.5万元;同时,市本级还对379名钦州市户籍特教学校在校生进行配套资助,资助金额共30.5万元。“钦州市‘圆梦行动计划\’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助学项目,针对残疾人大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考入大学的第二年开始直到正常大学毕业或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毕业。资助标准为:本科及以下残疾人大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硕士研究生残疾人大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博士生残疾人大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市残联综合科工作人员龙倚云介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可在每一新学年开学后,及时向本人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残联申请 “圆梦行动计划”项目助学金,并提交申请表、本人或父母的残疾证、身份证、学生上年度成绩单等完整有效的相关材料,提交申请时间一般截止于每年10月15日,可提早申请。
龙倚云告诉记者:“‘阳光助学计划——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项目一般于每年9月新学年开始。项目主要针对在钦州市范围内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走读生、寄宿生、送教上门),包括当年入学新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包括当年入学新生都可以得到自治区每人每年500元资助,钦州市对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三娘湾特教学校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有配套资助1000元,对灵山县、浦北县特教学校每人每年配套资助800元,用于提供他们的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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