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灵山县烟墩镇西埇村村干部违规发放并领取扶贫物资问题。2014年12月,西埇村村干部在协助灵山县扶贫办发放扶贫肥料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扶贫物资发放规定,违规将部分扶贫肥料发给非贫困户。其中,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农启敬、妇女主任何春华、文书农世卫以及村委会原主任李善存分别以自己或亲属的名义违规领取扶贫肥料共计46包价值3842元。2018年9月,农启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春华、农世卫、李善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二、钦北区青塘镇那路村党支部原书记韦兴荣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钱款问题。2011年至2013年,韦兴荣利用担任那路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便利,在协助青塘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先后收受7名危房改造户以“辛苦费”“红包”“电话费”为名送给的钱款共1300元,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2019年1月,韦兴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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