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综合治理 保护母亲河市水利局局长 刘 佐

钦州日报 2019-05-09 09:48 大字

钦江干流总长191公里,自上而下依次流经灵山县、钦北区、钦南区3个县(区),是沿河各县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自然生态环境不可或缺的保障系统,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然而,随着区域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和人口聚集,流域内村镇污水排放、堆放垃圾、建筑弃渣弃土侵占岸线等行为时有发生,岸线利用缺乏有效管理,水污染治理形势日益严峻,已成为影响钦江健康生命、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钦江水质综合治理工作。市水利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钦江治理清污专项工作。

综合治理初见成效

落实钦江沿岸及水面环境整治清理工作。市水利局清理钦江两岸违章建筑、生活建筑垃圾、排污口淤泥、占用河道养殖点及种植物,协调落实河道日常保洁,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及岸边垃圾。2018年累计完成淤泥清理7605立方米,建筑垃圾清理2087.5立方米。清理河滩菜地约6000平方米,安装水源地保护区宣传牌10块。2019年1月至4月清理2处建筑渣土共4300多立方米,完成钦江水葫芦打捞清理1150吨,清理水面垃圾47吨。

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行为。钦州市共拆除钦江流域非法采砂场26处,堤顶违章建筑2处,非法围坝1座。开展“乱采、乱占、乱堆、乱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完成“乱堆、乱占”问题整改5个。

建立河长制,守好“责任河”。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水环境提升,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力抓手。钦州市从2017年11月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有关领导担任河(湖)长,形成了党政牵头、部门联动、县(区)发力、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治水责任链。钦江设市级河长1名,县级河长3名,镇级河长19名,村级河长77名,并在沿江岸边醒目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63块,公告河流信息、河长姓名职务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增强人民群众水生态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下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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