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出台新政致力化解“接孩难”放学之后,学生怎么办? 解读《钦州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本报记者 姚绍贤
上午11点半、下午4点之后是中小学陆续放学的时间,可身为“双职工”的家长还没到下班时间。学生放学时间早,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造成孩子们放学后没人接、接回没人带,而请保姆、送托管班费用又太昂贵……这到底该怎么办?
为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孩子的问题,今年2月27日,钦州市印发了《钦州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希望通过《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化解“接孩难”。
课后服务谁来实施、服务谁?
今年2月27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学校是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全市中小学可提供课后服务,校外机构或者社会培训机构只是有益补充。
根据《办法》,有条件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师资、管理、资源等优势,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学校,在充分征求家长们的意见后,可引入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但要以学校为主、学校要参与其中。需要强调的是,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任何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
校内课后服务,限定于校内,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课后。具体时间由各地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学生。
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安全保障由教育部门、学校、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学生家长共同承担。
课后服务的内容是什么、谁来服务?
按照《办法》,校内课后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也可以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锻炼等,又或者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艺术活动、科普活动、团队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但特别要注意的是,《办法》规定,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学校优秀教师和人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五老”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人员,都可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参加课后服务是否收费、谁来监督?
校内课后服务将坚持公益惠民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有条件的地方,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不具备条件但又有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
学校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学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如果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合作开展课后服务的,可以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由校外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学校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支持,家长合理分担服务成本。
在实施校内课后服务的过程中,学校及相关部门应当自觉把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公开公正,大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广大家长可以登录或关注钦州市教育局及县区教育局的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查询、下载相关政策,获悉相关信息,反映具体问题;也可以直接拨打钦州市教育局或者县区教育局电话(附后),联系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钦州市教育局或者县区教育局电话
钦州市教育局电话:0777-2814411
灵山县教育局电话:0777-6428366
浦北县教育局电话:0777-8212232
钦南区教育局电话:0777-2697381
钦北区教育局电话:0777-3686255
钦州港区教育局电话:0777-388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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