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全面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1824处工程有了主体责任人

钦州日报 2018-12-20 10: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陆铭 通讯员 罗泽文)近年来,灵山县立足本地实际,持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长效机制,使工程完好率显著提高,工程效益得以有效发挥。

灵山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范围主要是国家投资建设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联户、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经对全县389个村的小型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的水利工程共2114项,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水库148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1577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38处,河道堤防工程16处,小型水闸20处,小型电站11座,水土保持工程4个。

目前,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县基本完成试点镇和小型水库工程改革。灵山县将石塘镇和沙坪镇作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试点镇,采取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办法推进水改工作。两个试点镇共218处工程,已完成发证及签订管护主体责任书。同时,全县148座水库完成142座水库确权发证及签订管护主体责任书。通过开展试点镇工作,为全县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做法,并向全县交流推广,带动全县水改工作全面铺开。

截至今年10月底,灵山县已完成水利工程权属证书发放1824处,发证率86.3%。已发放权属证书的小型水利工程,均已签订工程管护主体责任书。改革明确权属所有人是工程的管护主体,确保工程正常安全运行。今年,灵山县共有147座小型水库已落实6个月汛期值守经费,共计123.48万元,每座水库聘用两名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工资700元。从2019年起,灵山将安排人员对每座水库进行汛期、非汛期全年值守,县水利部门已向县政府上报水库管护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计划,待县政府审批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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