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医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灵山县人民医院章程》
灵山讯 10月24日下午,灵山县人民医院召开第十四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灵山县人民医院章程》草案。151名职工代表参加会议。
在会上,该院领导解读该院章程草案。他指出,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医院章程。《灵山县人民医院章程》历经两个月的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和编撰,终于形成草案。此次制定医院章程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经党政会议讨论后,现由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随后,与会职工代表分组讨论《灵山县人民医院章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讨论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汇报。会议全票通过《灵山县人民医院章程》。
据该院院长介绍,此次会议是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现依法办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一次盛会。按照章程产生的程序,《灵山县人民医院章程》由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经县人民政府和卫计部门同意后,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将以医院名义发布。
医院章程展现医院精神、承载着医院使命,是医院办院理念、办院宗旨、办院目标的集中体现,是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构建科学高效医院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增加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提高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推进医院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朱鹏夫 梁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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