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赖昕)2018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净化节日风气,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入纠正“四风”,市纪委日前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如下:
一、灵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三隆市场管理所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灵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三隆市场管理所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违规用公款吃喝、购买香烟送礼等累计金额6568元,且在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期间,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三隆市场管理所所长朱庆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报账员李超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钦南区科技局局长李友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6月,时任钦南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李友在开展公车改革、单位公务用车已封存的情况下,授意财务人员将钦南区财政局拨付的当年4-5月公车运行补助经费存入单位公务用车燃油IC卡。2016年6月至7月,李友违规使用该单位公务用车燃油IC卡,为其本人和单位工作人员私家车加油和购买物品,累计金额3407.23元。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李友先后3次违规报销其本人私家车外出过路费,累计金额505元。李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下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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