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优质教育阳光温暖孩子钦州市财政大力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符德任 制图
本报讯 (记者 杨青 通讯员 潘妍杏)今年以来,钦州市财政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重点保障教育民生资金需求,支持钦州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前,灵山县已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国检”),成为广西人口大县中首个通过国家该类评估认定的县。浦北县、钦南区已通过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区检”)。
政策落实更到位
按照中央、自治区统一部署,实行全市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从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小学每年每生600元、初中每年每生800元的标准进行免除学杂费补助,今年以来共落实免除学杂费补助经费4.08亿元,占上半年全市义务教育投入的20.78%,免除学杂费及免费提供教科书受益学生达49.5万人。落实补助经费7777万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按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惠及全市7万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办学条件更优化
今年以来,钦州市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8.82亿元、市本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安排8821万元,深入实施解决钦州主城区“入学难”三年攻坚六年计划,重点推进东升学校、市第四十一小学、钦州港区第五小学以及市第八、十四、十六中学等一批中小学项目建设。同时,支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全面改薄”工程,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乡村振兴计划项目”等重点工程建设,努力使学校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截至今年6月底,钦州市“全面改薄”建设项目工程已竣工校舍面积72.3万平方米,达到总规划建设面积(95.58万平方米)的75.6%,室外运动场竣工17.03万平方米,达到总规划建设面积(38.78万平方米)的43.9%;购置设备设施完成30032万元,占总规划(33080万元)的90.79%,公办义务教育学校1507所已有1448所达到“20条底线要求”,达标率96.1%。
教师资源分布更均衡
1月至6月,市财政局着眼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要求,推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7214万元、市本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336万元,优先支持逐渐补足配齐各级各类教师,支持实施一系列有助于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能力的培训项目,重点推进基层学校教师培训,着力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支持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周转房建设,支持实施中小学教师走教计划,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给予人均200元/月的生活补助,增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业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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