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地贫患儿 成就健康梦想

钦州日报 2018-08-16 10: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桂宁)地贫患儿可以申请补助了!昨天,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完善地贫防治服务和政策体系,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目前钦州市已经开始实施广西地中海贫血救助项目工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地贫防治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为贫困地贫患儿提供救助,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促进患儿及时规范诊治,钦州市开始实施广西地中海贫血救助项目,计划每年为本市符合条件的患儿提供救助。

该项目在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开展,试点时间为2018年至2019年。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临床确诊患有下列类型的地中海贫血患儿,包括轻型α地中海贫血(输血依赖性)、中间型α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H病)、中间型β地中海贫血、重型β地中海贫血;2.年龄14周岁以下(含);3.家庭经济困难,能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医疗费用补助范围为患儿在医疗机构产生的药费、床位费、检查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对患儿在2018年和2019年发生的年度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3000元至10000元补助。每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的7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项目对同一患儿每年度补助一次,同一地贫患儿在试点期间的不同年度可以重复申请。

有需要的患儿其法定监护人可在就诊的医院进行登记,由医院将患儿信息报至市妇幼保健院,符合条件补助的,由市妇幼保健院将联系患儿监护人提出医疗费用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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